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出炉 梅州市获得补贴 资金2687万元
日前,省发改委公示了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我市获得省级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687万元,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其中2017年获得分配金额1205万元,2018年获得分配金额1482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政府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下拨的省级资金由各地级市政府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具体将由各地级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本地区实施细则自行安排。记者了解到,专项资金将用于补助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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